关于给予冯宇欣等3名同学自动退学处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28      浏览数:0

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及《重庆现代制造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经智能控制学院、数智商学院和教务处的调查核实、合规审查,并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决定,冯宇欣、叶刚、叶帆三名同学的违规行为已达到自动退学条件,现给予自动退学处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冯宇欣同学

(一)事实认定

2025年秋季开学后,未按规定办理报到注册手续,自9月15日(开学第1周)起连续4周未返校参加学习,且未办理请假、暂缓注册手续。在开学第1周,辅导员多次与该生及其家长沟通交流核实,学生和家长均表达了退学意愿,截至9月28日(开学已满2周)始终未提交正式退学材料。

(二)政策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的第五款“超


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重庆现代制造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三款“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逾期2周不注册的,视为自动放弃学籍,学校按自动退学处理,应予退学。”第二十六条第三款“未经批准连续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学生,应予退学”。

(三)处理结果

按“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逾期2周不注册,视为自动放弃学籍”,作自动退学处理。

二、叶刚同学

(一)事实认定

2025年秋季开学后,叶刚同学未按学校规定办理报到注册手续,自2025年9月15日(开学第1周)起,始终未返校参加学习。截至核查结束,连续缺席时长已达4周,且未办理请假、暂缓注册等任何合规手续。辅导员从开学第1周开始,多次联系学生本人及家长,学生表示已在外打工,不再返校学习。

(二)政策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的第五款“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重庆现代制造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三款“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逾期2周不注册的,视为自动放弃学籍,学校按自动退学处理,应予退学。”第二十六条第三款“未经批准连续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学生,应予退学”。

(三)处理结果

按“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逾期2周不注册,视为自动放弃学籍”,作自动退学处理。

三、叶帆同学

(一)事实认定

2024年12月,叶帆同学因心理健康问题办理休学,批准休学期限至2025年8月31日。在休学期满前1个月,叶帆所在班级的班长与该生微信联系,告知复学相关事宜。开学第1周,辅导员多次与该生微信联系,均没收到回应。截至9月28日(休学期满后第2周),该生也未提交复学或续休申请。

(二)政策依据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的”第二款“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重庆现代制造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六款“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2周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应予退学”。 

(三)处理结果

按“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2周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作自动退学处理。

四、后续要求及权利告知

(一)离校手续办理

冯宇欣、叶刚须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工学院(现智能控制学院)及教务处办理离校、档案退回手续;叶帆须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商学院(现数智商学院)及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的,教务处将在学校官网以公告送达,并在学信网注销学籍,其后果由学生自行承担。

(二)异议申诉权利

三名同学若对本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教务处提交申诉,学校将安排专人对异议内容进行核查并予以回复。

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重庆现代制造职业学院

2025年10月28日



关于对冯宇欣等三名同学作自动退学处理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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