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高职教育和改革发展需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教学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促进学院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保障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重庆现代制造职业学院》章程,设立重庆现代制造职业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为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明确其职责范围,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是对学院教学工作进行指导、审议、咨询的专门机构。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三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实行委员制,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委员10人,由校内教师、校外和企业专家组成。主任委员由院长担任。
第四条 委员资格:
1.学院专家
(1)责任心强,工作态度认真,有奉献精神,遵守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
(2)教育教学理论功底深厚,熟悉国家和地方教育政策和法规;
(3)主持或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并取得一定成效;
(4)从事教学工作的一线教师,或者具有丰富的教学和管理经验的教学管理人员;
(5)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专家
(1)热爱教育事业,责任心强,工作态度认真,有奉献精神,遵守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2)熟悉教育教学规律,熟悉国家和地方教育政策和法规;
(3)具有积极参与学院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的素质基础和能力;
(4)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在企业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
第五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由各二级学院(部)推荐,院长办公会议审定,由院长聘任。
第六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制,每 3年一届。
第七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由教务处处长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教学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同时向学院报告工作情况。
第三章 职 责
第八条 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了解国内外高等院校的办学经验和高职改革发展的趋势,从高职教育办学规律出发,依据学院的办学指导思想,提出教学改革与发展的建设性意见。
第九条 研究学院教学管理、教学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学院教学机构设置和教学管理模式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分析全院教学情况,研究、部署教学工作,组织完成学院及上级交办的相关工作。
第十条 审议和论证学院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教学改革方案,提供决策咨询和具体建议。
第十一条 审议专业负责人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改革工作方案,以促进教学质量提高。
第十一条 研究审议教学各类奖项,向学院推荐有关教学和教师的先进典型。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对各专业的建设工作进行研究、指导、咨询、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校外委员可优先聘任为本院兼职兼课教师。
第十四条 按时参加学院召集的有关会议,不得无故缺席。
第十五条 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会议纪律,对委员会研究、审议或审定的需要保密的事项,不得向外界泄露。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六条 例会制度:教学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在教学工作委员会主任主持下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研究学院教学方面的工作。如教学工作委员会主任因故不能主持,可委托教学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主持。
第十七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实行表决制,表决时到会委员人数必须超过三分之二,并获得全体委员半数以上票数,表决方为有效。
第十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教学工作委员会主任有权召开会议,讨论增补、罢免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提议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其解释权、修订权属于教学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