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现代制造职业学院选修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3-15      浏览数:0

为了适应新时代市场的新需求,拓展学生知识结构和就业渠道,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实现因材施教,按照人才培养要求需要开设选修课。选修课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选修课能够拓展学生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素质、提升学生技能等。为了进一步加强选修课的管理,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修课设置原则

选修课包括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创新创业选修课,设置原则必须有利于提高学生的思想文化素质和身心素质,有利于了解新成果、新发展、新工艺,有利于拓展学生的知识面,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辩证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有利于提升学生技能。

二、选修课类型

选修课分为限选课和任选课。限选课主要根据专业发展需要拓宽专业知识而设置的若干课程,任选课是根据学生的兴趣、能力、爱好以及专业发展需要而设置,以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人文素养、科学素养、审美情趣等。

三、选修课的申报程序

(一)各二级学院(部)要创造条件,积极准备为学生设置各类人文、科技及专业选修课程。凡要求增设新的课程者,必须填报《重庆现代制造职业学院开设选修课申报表》。

(二)开课教师提出申请,经教研室和二级学院(部)审核,报教务处审批,涉及到政治类的选修课由教务处会同马克思主义学院联合审批。经审批同意开设课程,方可列入教学计划。

四、选修课的开设

(一)选修课分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

(二)选修课应按批准的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开设,不得随意取消或增设。

(三)除限选课外,开设二遍及二遍以上,且效果较好,选课人数较多的课程,列入院选修课正式开课目录。凡未列入院选修课正式开课目录的选修课程,作为试开课程。试开课程必须由二级学院(部)院长签署意见。经教务处审批后方能列入下学期开课计划中。

(四)任选修课,每次选课学生少于20人,不予开设,由教务处同有关二级学院(部)负责通知学生改选其他课程。在开课头三周或中途,若有学生退选较多,上课人数少于15人时,也停止开设,教师工作量酌情考虑。

(五)全院性的任意选修课由教务处负责组织申报。限定选修课由课程所在二级学院(部)负责组织,在每学期的第10周根据教学计划将下学期所要开专业任选课及开课教师报教务处。所有选修课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学生选课。

(六)各类选修课开设后,都要进行学期总结,并交课程所在二级学院(部)审查。已列入开课目录的课程,每上二遍后要做出总结:试开课程每上一遍后要作出总结。总结应包括教研室、二级学院(部)及有关专家、学生的测评意见。凡效果差,选课人数少的选修课应停止开设,经整顿、调整后需重新开设的,要按新开设选修课申请程序,经批准后方可开设。

(七)鼓励教师编写选修教材、讲义或选用优秀的选修教材。教材或讲义必须在开课前发给学生。

五、选修课的学分规定

(一)各年级、各专业各类选修课的最低学分按照培养方案的有关规定。

(二)任意选修课的单门课程学分一般为2学分。限选课学分根据人培方案确定。

六、选修顺序和退选

(一)每学期第10、11周,教务处会同二级学院(部)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确定下学期拟开的选修课及开课教师,并报教务处审核。

(二)经审核后,教务处于第12周向学生公布选修课程(含课程简介、任课教师、课程学分、选修对象等)。

(三)第13周,由教务处组织学生进行选课。

(四)第14周,教务处根据课程的修读学生人数,确定可开设课程,并将预选达不到开设要求的课程名单和未选到课程的学生名单通知有关二级学院(部)。

(五)第15周,教务处组织未选到课程的学生进行重选。

(六)第16周,教务处安排课表,下达教学任务,并将选课学生名单通知有关二级学院(部)及任课教师。

(七)选修课开课两周内,学生可退选,由教务处组织退选工作。开课第三周后,正式考勤,退选学生原则上不允许再选修本学期其他选修课程。

七、选课指导工作

(一)学生选课指导由各二级学院(部)组织,由二级学院(部)主任具体负责,指定选课指导教师。也可成立选课指导组,具体负责学生的选课指导工作。

(二)教师指导学生选课应注意掌握以下几点:

1.学生应全面了解本专业的教学计划及每门选修课的简介和要求,在选课时应从个人实际出发,量力而行。                 

2.处理好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关系。对低年级学生尤其要指导他们打好扎实的基础,适当控制选课分量。

3.处理好课程间的关联性和系统性。指导严格先修后续关系的课程,必须先修读先修课程。

4.处理好学习质量和数量的关系。指导学生重视学习质量,防止盲目选课。

(三)教务处必须在学生选课前,分别将全院性公开选修课和专业任选课的课程简介、任课教师情况、课程学分、选修对象等选课要求向学生公布,以正确引导学生选好课。

八、选修课的管理考核及成绩记载

(一)选修课的考核必须严格按学院《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二)选修课采用百分制记分记载成绩。

(三)限定选修课考核不及格需进行重修,任意选修课不及格不记载成绩,学生可以重新选修或改选其它课程。

(四)凡缺勤三次的学生作自动除名,不得参加考核取得学分。

(五)学生必须修满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各类选修课的学分。

七、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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