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社会需要、具有开拓创新精神的人才,需加强教材选用、征订等方面的管理工作,逐步提高教材选用质量,杜绝和减少不符合培养规格要求的或低水平的教材进入课堂,更好地为教学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材选用的原则
各类教材的选用必须坚持“择优选用,注重质量,严格论证,加强管理”的原则,根据课程标准和课程改革的需要,优先选用近三年来出版的国家级、省部级高职高专规划教材、优秀教材(指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教材)或其他质量高、有特色的教材,以提高优秀教材的选用率,确保反映现代科技发展水平和教学成果的优秀教材进入课堂。
二、教材选用的具体规定
(一)教务处春、秋两季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教材征订时间要求,提前将下学期教材使用情况和有关出版信息提交各二级学院(部);各二级学院(部)应将有关信息即时传达到各教研室(组),教研室(组)集体研究,并写出选用清单,提交所在二级学院(部),经二级学院(部)审查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教研室(组)意见进行初审,提交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审核后提交学院党委会审定。
(二)对超过时间要求,教研室(组)提不出统一意见、或不提交选用清单的,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教务处有权根据以往使用情况和教材出版信息,择优选购,任课教师必须使用。
(三)教材选用注意事项。
1.教材选用时,有规划教材的,优先选用;有水平较高协编教材的,不选用自编教材。
2.凡经学院正式立项规划编写的具有自身特色的教材,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学院党委会审定后可以优先选用。
3.未出版或正在出版中的教材,根据多年教材选用经验,为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进行,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后,原则上推后一届使用。
4.对未经学院批准参加编写的协编教材,原则上不予选用。
5.教师自行在外参编、自编书籍、资料一律不得以教材的渠道订购发放。
6.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向学生发售、推销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等。某些课程因教学改革需要确实需要增发辅助教材的,须由教研室提出申请,二级学院(部)初审,报教务处复核同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审核后提交学院党委会审定,由学生自愿购买。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组织订购未经学院审核同意使用的教辅教材,对于私自推销教材的单位和个人,学院将追究其责任。
(四)全院公共课教材的选用,除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要求外,一律由教研室(组)先提出至少三种备选教材,二级学院(部)初审,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组织专家审核后提交学院党委会审定。
(五)教材选用日常工作归口教务处管理,教材(含讲义)的征订和发放由学院教材管理部门统一进行。
(六)对于征订多的教材,待学生人数稳定后,及时退回出版社(或代理商),尽可能不留库存。
三、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经院长办公会审议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