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评价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评定学生成绩和检验教学质量的主要手段,它既反映学生掌握、运用知识的能力和程度,又反映学院的教育教学水平。为做好考核的组织工作,实现考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使考核达到真实、严格、公正和公平,促进学风建设,调动教与学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试组织管理
(一)学院考试工作在分管教学副院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全校考试时间、地点、考生分布、监考人员等的安排。
(二)考试期间,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督导组、教务处、学生处、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组成的院考试领导小组,检查考试组织工作、考场安排情况,巡查监考及考风考纪情况,并对突发事件及时予以处理。
(三)各二级学院(部)应高度重视考试工作,成立以二级学院(部)院长为组长的考试领导小组,负责本二级学院(部)所开设各门课程的考试工作。二级学院(部)考试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按课程计划确定考试课程,组织试卷命题,负责做好对本二级学院(部)学生的考前教育,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组织试卷评阅及成绩登录考试分析,做好试卷入库等工作。
二、考核方式
(一)课程计划规定开出的课程及实验、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都必须按规定进行考核,不得随意更改《课程计划》中设定的考核方式。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实践性较强的课程,注重过程考核,理实并重,采取理论考试与实践操作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二)根据课程计划中课程性质和教学要求,课程考核可采用闭卷、开卷及非试卷形式考核(如大型作业、撰写论文/报告、口试、实践操作、技能测试、设计等)方式或几种方式相结合。任课教师要根据课程的特点和要求,选择适当考核方式。
(三)理论考试课程一般应采用闭卷方式,确需进行开卷或其它考核方式的课程(应在课程标准中明确),命题教师需提交《重庆现代制造职业学院课程考核方式变更申请》,由二级学院(部)院长审批,并交教务处备案;“考查”可采用作业、讨论、论文、设计、随堂测试等;非试卷形式考核必须制定考核方案(填写在答案专用纸上),方案包括课程名称、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形式、评分标准与方法,以及教研室主任和二级学院(部)院长的审核意见。在试卷装订时,考核方案要放入对应的课程资料中。以论文(报告)、大型作业等形式进行考核的课程,答题时应使用学院统一的课程考试用纸(打印用A4纸)以便保存,由各二级学院(部)或任课教师统一发给学生。
(四)对课程理论部分的考试,一般采用笔试形式或计算机考试;实验可以考试,也可以写实验报告或作业;实习可以写实习报告或采用其它方式;毕业论文(设计)考核参见《XX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定》。
(五)考试课程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安排考试时间、地点和监考教师。
三、考试命题与制卷
(一)理论课程闭卷考试命题严格按照《重庆现在制造职业学院考试命题管理办法》执行。
(二)所有考试试卷统一由学院文印室印制。对于分散考试,任课教师在考试半个小时前到教务处领取考试试卷、考试答题纸,核对试卷内容无误后签字备案;对于期末的集中考试,试卷印制后由教务处统一做好考前保管工作。
(三)凡接触考题的人员,要做好保密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泄密、漏题。任课教师不得在考前给学生划定考试范围,指定考试内容,更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试题。试卷一旦泄露,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按《XX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处理。制卷场所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出入。
对于已经建立了试题库的课程,按《XX学院试题(卷)库建设与管理办法》执行命题、制卷等工作。
四、考试资格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该门课程考试:
(一)擅自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学时数达1/3者
(二)缺交该门课程作业达1/3者
(三)缺交该门课程实验报告达1/3者
(四)不做作业、抄袭他人作业(实验报告)情况严重者
取消考试资格学生的名单在停课复习时,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部)张榜公布,并报教务处备案。
五、考试安排
1.每学期期末最后1周为学院统一安排的期末考试时间,具体考试日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因实习、课程设计等原因需提前或延期考试的课程,经二级学院(部)院长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可提前或延期考试。
2.不宜安排在考试周进行的特殊形式的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地点和方式须经二级学院(部)院长审核,提前报教务处审批。
3.笔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口试时间由任课教师决定。特殊情况要向教务处说明。
4.考试安排要及时、准确。一经确定,二级学院(部)不得擅自更改,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提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学生可通过教务网络管理系统查看个人考试信息。
5.每个考场一般安排2名监考人员,考试实行单人双座。
6.全体专任教师、行政人员都有监考义务,应服从教务处安排的监考工作,以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7.各二级学院(部)要认真做好考试宣传教育工作,对学生加强考风考纪宣传,对监考人员做好考前培训,强调监考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责任意识。
六、考场规则
1.考试一般在学院指定的时间和考场进行。学生应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并将证件放在座位左上角备查。
2.对于闭卷考试,除必要的文具之外,书本、资料、纸张、手机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一律不得携入座位,已带入考场的,应放在讲台上或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对开卷考试,携带物品不得超过考试明确规定的允许范围。
3.迟到超过30分钟者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该课程以旷考论处。学生如因病等突发事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在考试前到二级学院(部)办理相关手续,报教务处备案,否则以旷考处理。
4.考生进入考场后,必须按监考人员要求,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到。对未按监考要求签到的考生,造成成绩漏登、错登纠纷,由学生本人负责。
5.答卷之前,先将试卷和答题纸上的姓名、学号、班级等诸项内容填写清楚。
6.学生应独立答卷。严禁左顾右盼、交头接耳、抄袭、偷看他人试卷、提供他人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录音设备等各种违纪、作弊行为。如有违反,当场取消考试资格,此门课程以零分记入成绩,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7.考试过程中,考生一般不得离开考场,如特殊情况,需经监考人员同意。提前交卷者(一般不得提前30分钟),请将试卷和答题纸(卡)面朝下扣放在自己的座位上,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考场,但不得在考场内外喧哗。
8.在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终了时学生必须停止答题,并按监考人员要求,将试卷交给监考教师或反扣在课桌上,待监考人员清点试卷完毕并示意离开时,方可离开考场。
9.未经监考人员许可,试卷和答题纸一律不得带离考场。
10.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按《XX学院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XX学院违纪处分办法》进行认定处理。
七、监考与巡考
(一)监考人员须服从学院考试工作的统一安排,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熟练的业务技能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遵守《重庆现代制造职业学院监考工作细则》,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作弊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进行。监考人员包括主监考教师和副监考教师。考试期间学院组织巡考,巡考人员由学院领导、督导组成员、教学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
(二)主监考教师的职责是:
1.主监考必须由有监考经验的校内人员担任。
2.负责指定考场考试的全过程。
3.考前30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考试试卷和《考场记录(学生签到表)》。
4.宣布考场纪律,按时发放和收回试卷。
5.视情况对考生座位进行临时调换。
6.发现学生违规时,及时收回试卷和违规证据,令考生退出考场,并在《考场记录(学生签到表)》中认真做好违纪作弊情节的记录,待考试结束后及时交给教务处;
7.考试结束后,要求考生停止答题,将试卷整理好放在座位上,将整理清点后的试卷和《考场记录(学生签到表)》交至教务处。
(三)副监考教师的职责是:
1.在黑板上书写考试号的编排顺序和试卷勘误表,指导学生按签到表顺序号就座。
2.检查考生学生证和身份证,监督考生在《考场记录(学生签到表)》上签到。如发现证件不符,应令其退出考场,并告知主监考教师填写《考场记录(学生签到表)》。
3.考试开始后,提醒学生在试卷上填写姓名、专业、学号。
4.协助主监考教师维持考场纪律,考试结束后协助主监考教师清点试卷及有关材料。
(四)巡考人员的职责是:
1.巡视人员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做到准时到岗,尽职尽责,严格巡查,以保证学院考试的正常、顺利进行。
2.巡考人员应佩戴巡考工作牌。
3.每个巡考小组对每个考场的巡视次数不少于2次。
4.巡考人员在巡考时尽量穿软底鞋,并放轻脚步,保持安静,除非发现作弊或不规范监考行为,巡考人员一般不进教室。
5.巡考人员对考前准备情况应认真检查,包括监考人员是否及时到位,考场安排是否合理,考场清场是否彻底等。一经发现问题,巡考人员应及时处理,并和教务处联系。
6.巡考人员发现考生违纪作弊,应立即向考场监考人员说明情况,督促监考人员做好《考场记录》,以便及时反映情况。
7.如发现学生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巡视人员要协助监考人员及时进行处理,以保证考场秩序。
8.对监考教师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违反监考纪律的,巡考人员应及时告诫并督促其改正,同时在《巡考情况记录表》中予以记录。
9.巡考结束后,巡考人员应按要求认真填写《巡考情况记录表》,由联系人当日及时交到教务处。
八、阅卷与成绩评定
(一)教研室负责组织评卷工作,阅卷教师应严格按评分标准评定成绩,做到公正、客观、准确。对专业基础课程及全校公共课程,阅卷人员需集中时间、地点对密封试卷进行流水评阅。试卷评阅完毕后,对试卷统一拆封、登记。二级学院(部)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二)教师在评阅试卷时一律按统一要求:使用红笔、正分批改,并做到判分清晰,统分无误,每题小分累计应与总分相吻合。严禁使用黑笔、蓝笔、铅笔批改试卷。为保证学生成绩评定的严肃性,严禁教师“送人情分”“扣情绪分”,严禁学生“跑分”“要分”。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三)无故缺考或考试不按时交卷者,按旷考处理。
(四)阅卷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对试卷和学生考试成绩进行总结分析,填写试卷分析报告。若考分分布出现分离或偏低情况,应分析情况,找出原因,并通过平时成绩对总评成绩进行适当调整,不能在试卷上直接加分或减分。
(五)任课教师根据《XX学院学生成绩管理办法》要求,及时统计、录入和上报学生综合成绩。签字上交的成绩单不得擅自改动。经复查确有错误者,须写清原因经教研室主任、二级学院(部)主任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批准方可改正。
(六)考试后,任课教师应根据《重庆现代制造职业学院考试分析制度》,结合学生考试成绩对试卷进行认真分析,从中对教学和命题及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不断提高试卷质量,并认真填写试卷分析表。教研室主任要对各门课程的试卷分析结果进行审阅。对存在问题的试卷,要分析问题存在的根源,提出解决方案,并告知相关人员。
(七)成绩查询。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学号和密码登录校园网,在教务网络管理系统进行成绩查询。
九、试卷装订与入库
(一)试卷评阅完毕,教师应按规定标准对试卷进行整理,以便统一装订。试卷装订整理顺序为:试卷封面→期末A或B卷样卷→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考场记录表→期末试卷质量分析表→成绩登记表→全部考试答卷(按成绩单顺序排序)。所有要件必须填写规范,缺一不可。
(二)试卷封面正反两面内容用黑色笔(圆珠笔)工整填写,内容要一致,成绩分布直方图用直尺画好。成绩登记表中的人数必须与试卷份数相同,学生考试试卷必须按成绩登记表的顺序装订成册,中间不得缺页。
(三)教师对试卷按要求整理后,由二级学院(部)集中装订,并按学院规定采取“集中存放,统一管理”的原则,统一存放在教务处试卷库中。试卷入库之前应由二级学院(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查,学院督导组成员进行抽查,符合要求后方可入库。
(四)试卷一般不予查阅。特殊情况下,学生需提出申请并和任课教师联系,经二级学院(部)主任批准后,由二级学院(部)组织安排教师查阅。
(五)试卷应按要求装订,以主开课程的专业或课程组、学期分类上架,以便调阅。试卷入库后的日常存取、查阅、登记等管理工作,由各二级学院(部)教学秘书负责。
(六)试卷保存期限按《XX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十、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