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应持本人学生证(或身份证)在考前10分钟进入考室,按考场号或编号就座。
二、学生进入考室后,除必要的文具(钢笔、圆珠笔、直尺、三角板等)可以带到座位外,其余东西一律放在讲台上,并关闭所有通讯工具。
三、学生拿到试卷后,应首先填写姓名、学号、学院、专业、年级,然后进行答卷。
四、开考后迟到超过30分钟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按缺考处理;已进入教室的学生,只有在考试90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考生中途不得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应视为考试结束。因病住院、急诊留院观察等不能参加考试者需在考试前持学院医务室或相关医院证明到教务处办理缓考申请手续。
五、因试题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不清,学生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不得发问。
六、考试中,如需添卷纸、草稿纸,可举手向监考教师索取,不得随便用其它纸张代替。
七、考试学生,不准有夹带、交头接耳、传递、窥视、互对答案以及其它作弊行为。违者除该门课程的试卷作废,成绩记作零分外,还要视其情节,给予适当纪律处分,并向全校通报。
八、学生交卷前,中途一般不得离开考室,如需上厕所,应经监考教师同意,特殊情况除外。
九、提前交卷的学生,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室附近逗留和谈话。
十、考试结束时间一到,学生必须立即停止答卷,并将答卷连同草稿纸放在座位上,待监考老师收卷后方可离开。
十一、本规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