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现代制造职业学院听课制度

发布时间:2024-03-15      浏览数:0

为了促使学院领导掌握教学情况,了解第一线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情况,及时解决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学院领导和各级管理人员需深入课题,实行听课制度。同时为了提高教师课堂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促进教师间的相互学习、相互了解和相互帮助,进一步完善和改进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内容,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学时数要求

每学期听课基本工作量为:

(一)院级领导:6节;

(二)教务处长:8节;

(三)二级学院领导:10节;

(四)教研室主任(组长):10节;

(五)教师:6节(实习期的新教师10节)。

二、听课管理

(一)听课是教师教学工作及教学研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内容之一。听课人员应按要求完成听课定额。

(二)教师听课范围不限,但应尽可能选听本专业其它教师的课,选听外专业教师的课不得超过每学期听课总学时数的1/2,新教师应选听本专业老教师或优秀授课教师的课。

(三)听课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听课记录本》,于学期末考试前交回所在二级学院(部)办公室,由二级学院(部)负责将听课情况按系主任、教研室主任、教师进行分类汇总,保存《听课记录本》,将汇总所记录的教学信息报教务处备案。

(四)院领导的听课记录本交学院质量管理部汇总、保存。

(五)听课过程中发现问题或了解到教学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应及时向教务处或有关二级学院(部)反映,以便及时解决。

(六)各二级学院(部)、教研室(组)每学期应组织至少2次优秀授课教师和青年教师的公开课及有关听课情况的教研活动,交流经验,提出不足,解决问题,取长补短。

(七)各二级学院(部)要重视对听课所获得的教学信息的分析与研究,并及时向教师反馈有关信息,提出加强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意见。

(八)本规定所要求的教师听课不用作对授课教师教学水平的评价,其目的在于相互学习,相互帮助。

三、听课考核

听课量的完成情况和听课人的听课质量,与部门和个人的履行岗位职责、年度教学评价、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年度考核挂钩,记入本人的业务档案。

四、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重庆现代制造职业学院听课评课记录表

          2.教师听课汇总表


附件1

重庆现代制造职业学院听课评课记录表

 

    


班级


课程名称


听课时间

    日(星期              

授课教师


上课地点


授课

主要

内容

摘要


教师

授课

情况

教学内容的组织


教学方法和手段


授课特点


学生

听课

情况

学生到课情况


课堂纪律


课堂气氛


评价与建议


听课人:                 所在部门:               授课教师签名:               

附件2

教师听课汇总表

                 二级学院(部)                                统计时间:

姓名

性别

职称

职务

应听节数

听课节数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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