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教师教学质量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是学院教学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促进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不断进行教育创新,提高教学水平的重要手段。为了保障考核工作高效、有序、公正的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原则
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考核应充分尊重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坚持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挥学校、二级学院(部)两级部门在教师考核中的作用,尊重教学同行和学生对教学质量的评价意见。
二、评价对象
凡在我院任教的教师包括本院的专任教师、兼任教师,以及从校外聘请担任我院各种教学任务或实习指导任务的教师,均属考核对象。
三、考核内容
(一)教学中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表现。
(二)教学业务水平和教学组织能力。
(三)治学态度、敬业精神和教学纪律。
(四)教学目标任务的实现程度和教学效果。
四、评价方法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主体主要包括三个部分:二级学院(部)考核组、同行教师以及在校学生。
(一)各二级学院(部)考核组测评:二级学院(部)考核组根据院督导组提供的督导工作情况和教师教学工作情况,结合日常教学检查和学生评价情况在期末时给出评价结果。
(二)同行测评:根据《重庆现代制造职业学院教师同行评教管理办法》,每学期教学过程中,各二级学院(部)安排教研室内部教师相互听课,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在此基础上,以教研室为单位,期末时组织教师对所听课教师的教学质量予以评价。
(三)学生测评:根据《重庆现代制造职业学院教师学生评教管理办法》,由各二级学院(部)在教务处统一部署下,于每学期期末考试前组织本院学生对本学期授课教师进行网上评教。
(四)各二级学院(部)负责将上述评教结果进行计算汇总(见附表3),计算办法为:学生评教占50%,同行评教占20%、二级学院(部)考核30%。考核总分为100分,评价等次确定标准为:85~100分为优;70~85分为良;60~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五)教务处和院督导组结合日常督导和教学检查情况对评教情况进行审核进行调控,对评教结果存在较大偏差的,要与二级学院(部)沟通进行调控,形成最终评价等次。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