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调动我院教职工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增强教师科研能力、提高教师科研水平,使科研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对教师科研(含教研)进行量化考核,包括发表论文、编写教材、申报和承担教科研项目、教科研成果获奖、科技成果转化、教学工程质量建设、参加各类竞赛等。
第三条 科研工作采用积分制,按本办法进行量化并进行统计。
第二章 科研工作量定额
第四条 科研工作以量化分值为单位,列入计分项目中各项总分之和即为个人总积分,列入考核范围对象需完成本办法规定的最低科研工作量(积分),我校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额定科研工作量基础分如下表。
职称 | 分值 |
正高职称 | 60 |
副高职称 | 40 |
中级职称 | 20 |
初级职称 | 10 |
第三章 科研成果计分标准
第五条 教务处每年4月份左右,组织全校教职工对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科研成果进行申报,逾期未申报者视为放弃;各二级学院(部)初步审核后,提交至教务处;教务处组织相关学科组和校学术委员会对科研成果进行复核和评审,并提交院长办公会审定。
第六条 科研成果计分按以下标准:
(一)科研项目
1.经学校同意,对代表学校参与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重大项目申报,并成功立项的集体或个人,参照表1标准进行计分。
表1 各级重大项目申报计分标准
项目等级 | 社科类计分值 | 科技类计分值 | ||
重点 | 一般 | 重点 | 一般 | |
国家级项目 | 30-40 | 20-35 | 40-60 | 30-50 |
省部级项目 | 20-35 | 15-30 | 30-50 | 20-40 |
市厅级项目 | 15-30 | 5-20 | 20-40 | 10-30 |
2.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科研项目立项的集体或个人,每个项目参照表2标准给予计分。
表2 各级项目立项计分标准
项目等级 | 社科类计分值 | 科技类计分值 | ||
重点 | 一般 | 重点 | 一般 | |
国家级项目 | 180-210 | 110-140 | 260-300 | 160-200 |
省部级项目 | 80-110 | 50-70 | 120-150 | 80-100 |
市厅级项目 | 10-30 | 5-15 | 20-40 | 10-20 |
注:无资金资助项目立项认定分值不得超过同类项目的50%~100%。
3.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校级有资金资助的项目,完成研究任务并按项目要求结题(验收)的集体或个人,每个项目参照表3标准给予计分。
表3 各级结题(验收)项目计分标准
项目等级 | 社科类计分值 | 科技类计分值 | ||
重点 | 一般 | 重点 | 一般 | |
国家级项目 | 250-280 | 210-240 | 360-400 | 300-340 |
省部项目 | 150-180 | 110-140 | 220-260 | 160-200 |
市厅级项目 | 80-100 | 40-70 | 120-150 | 60-100 |
校级项目 | 0-15 | 0-5 | 0-20 | 0-10 |
(二)学术论文
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性期刊(包括有公开出版刊号的论文集、报刊)上发表的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参照表4标准给予计分。
表4 公开发表论文计分标准
分类 | 期刊类别 | 计分值 | 备注 |
T类 | 在国际学术权威期刊《Nature》(英国)或《Science》(美国)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 由学校根据情况给予认定 | |
A类 | 被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学术期刊论文(1区300分,2区240分,3区180分,4区100分) | 100-300分/篇 | 提供检索和分区证明 |
B类 | 被EI(工程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索引)《CPCI》(国际科学与技术会议录索引)、ISSHP(社会科学和人文会议录索引)收录的学术期刊论文 | 80-100分/篇 | 提供检索证明 |
收录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期刊上的论文 | |||
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和《人大复印报刊资料(系列)》全文收录 | |||
C类 | 收录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期刊上的论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期刊上的论文 | 40-60分/篇 | 需进入相关数据库 |
D类 | 收录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上的论文 | 10-20分/篇 | 需进入相关数据库 |
E类 | 在有国内统一刊号(ISSN/CN)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 5-10分/篇 | 需进入相关数据库 |
在国际或国家级学术会议或学术会议论文集发表的论文(论文集需有出版刊号) |
说明:
(1)“需进入相关数据库”指发表论文及相关刊物被中国知网(CNKI)、万方数据或维普网等数据库收录且被国家版权局批准的纸质公开刊物。
(2)经学校人事处同意攻读硕士、博士的在职人员,其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是相关单位,第二署名是重庆现代制造职业学院(脚注等不算),其成果分值为该标准的50%。
(3)SCI、EI、CPCI、SSCI、A&HCI的收录和引用情况以中国科学信息研究所及科学技术部西南信息中心查新中心等科学技术部授权的国家一级查新资质单位提供的收录检索、引用检索等检索报告或引用报告为准;社科类的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收录情况以教育部公布的数据为准;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出版的最新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CSSCI期刊以南京大学研究评价中心当年公布的数据为准、CSCD期刊以中国科学文献服务系统检索的结果为准。
(4)SCI分级认定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科学计量中心每年发布的《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为依据。
(5)虽被相关数据库收录但本身不具有学术价值的仅反映实验数据的文章不得参加分值认定。
(6)期刊刊号中不得含有 HK 或 NR 字样,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有关规定,凡境外刊物在大陆出版的均视为非法出版物或非正式出版物。
(7)同一刊物在多个期刊级别认定来源中重复出现时,采用高级别认定优先原则。
(8)专刊、增刊、连续型电子期刊、研究论文集等形式出版的论文,不予认定和奖励。
(9)原则上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论文不少于2500字、自然科学术论文不少于2000字。对高级别刊物发表的论文可适当放宽,书写符合论文的一般格式。
(三)专利成果
凡获得授权专利的集体或个人,每个项目参照表5标准给予计分。
表5 获得专利授权(职务发明)
专利类别 | 授权发明专利 | 授权实用新型 |
计分值 | 200-300 | 10-20 |
说明:
1.非职务发明专利不得计分。
2.与其他单位或企业共同获得的专利按学校占双方约定的收益比例进行计分。
(四)出版物
以我校为第一单位公开出版的专著、合著、科技出版物参照表6标准给予计分。
表6 专著、科技出版物计分标准
类别 | 专著 | 合著 | 教材 | |||||
等级 | 10万字以下 | 10-20万字 | 20-50万字 | 50万字以上 | 参照专著 | 主编 | 副主编 | 参编 |
计分值 | 30 | 50 | 80 | 100 | 10-50 | 15 | 10 | 8 |
说明:
(1)专著是指由作者一人全文撰写,合著是指由多位作者共同撰写,且均具有原创性并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
(2)主编超过2位按副主编处理;同一本科技出版物奖励副主编不超过3名,参编不超过4名。
(五)成果获奖
凡由我校申报,并以我校为第一获奖单位的各级科技、社科成果奖,除上级政府给予的奖励之外,学校将按表7标准再给予计分。
表7 各级科技、社科成果计分标准
各类获奖项目 | 获奖等级 | 社科成果 | 科技成果 | |||||||||||||
国 家 社 科 成 果 奖 | 省 部 级 社 科 成 果 奖 | 市 厅 社 科 成 果 奖 | 国 家 最 高 科 学 技 术 奖 | 国 家 自 然 科 学 奖 | 国 家 技 术 发 明 奖 | 国 家 科 学 技 术 进 步 奖 | 国 际 科 学 技 术 合 作 奖 | 国 家 级 其 他 科 技 奖 励 | 省 级 科 学 技 术 杰 出 贡 献 奖 | 省 级 自 然 科 学 奖 | 省 级 技 术 发 明 奖 | 省 级 科 学 技 术 进 步 奖 | 省 部 级 其 他 科 技 奖 励 | 市 厅 级 其 他 科 技 成 果 奖 | ||
分值 | 一 | 3500 | 560 | 140 | 10000 | 6000 | 6000 | 6000 | 5000 | 5000 | 1500 | 1000 | 1000 | 1000 | 800 | 200 |
二 | 2800 | 350 | 100 | 4000 | 4000 | 4000 | 4000 | 800 | 800 | 800 | 500 | 150 | ||||
三 | 2100 | 210 | 70 | 3000 | 500 | 500 | 500 | 300 | 100 |
说明:
(1)以上各认定项目是指由政府部门组织评定或评审(不含校级获奖成果),且具有完成项目的书面鉴定或评审结论。
(2)成果认定项目应以有效形式注明我校为完成单位;在同一年度,同一项目获得多种形式(等次)的获奖者,认定分值时参照最高标准确认。
(3)对未包含以上获奖的特殊项目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六)其他成果
学校定期对科研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按相关规定研究给予相应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