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现代制造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及考核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4-16      浏览数: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2019〕6号)精神,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推动重庆现代制造职业学院 (以下简称“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双师内涵。双师型教师是指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的教师,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的教师。

第二章 资格认定条件

第三条 “双师型”教师基本要求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文化素质,熟悉职业教育教学基础理论,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能履行教师职责。

2.掌握所授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了解相关专业的理论与技术前沿,具有较高的教学业务水平。

3.具有扎实的专业实践能力和较强的技术应用能力。

4.师德师风良好,近两年以来未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未发生I级教学事故。

第四条 “双师型”教师认定具体条件

1.各级“双师型”教师认定的具体条件详见《重庆现代制造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附件1)。

2.“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中未提到的情形,交由学院“双师型”教师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第五条 直接认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直接认定,不受资质条件和成果条件的限制。

1.凡在企业生产、管理、研发等岗位工作年限满三年的企业人员;

2.取得了行业认可的中级及以上的职业资格证书;

3.获得至少1项专业技术发明专利授权;

4.为行业企业做出突出贡献或创造重大业绩;

5.近五年指导(排名前三)学生参加专业技能竞赛获得市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

6.获得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或五一劳动奖章或市级及以上技能大师称号。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六条 初审

教师向所在系提交“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附件1)及佐证材料,各二级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初审认定,其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提交教务处和教师发展中心。

第七条 学校审核

每年两次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复核、确定认定意见。

第八条 公示

对审定人选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办法

第九条 教师发展中心作为师资队伍建设的职能部门,负责“双师”教师队伍建设具体政策制订、执行检查与考核备案等工作,具体负责教师培训培养与引进工作。各各二级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双师”教师队伍的培训、日常管理、考核等工作。

第十条 将“双师”教师培养指标纳入二级单位管理考核体系,作为每年考核的重要指标来核算计分。

第十一条 各二级单位应制订详细的“双师”教师队伍建设计划,对参加培训和进修教师进行考核,相关情况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岗位聘任和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逐步将“双师”教师资格导入教学业绩考核体系中。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实际,在修改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办法时将“双师”教师资格导入考核指标体系。

第十三条 “双师型”教师的认定工作原则每年进行两次(上半年5月,下半年10月)。

在绩效考核、评优评先、职称评聘等方面向“双师型”教师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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